刘军宁:《保守主义》---财产权·自由权·生命权
2018-06-03 06: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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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保守主义》---财产权·自由权·生命权

前面说过,有人批评保守主义过于强调财产权,认为保守主义视财产权高于生命权的做法残忍无情、丧失天良,是对其他基本权利的根本否定。一些保守主义者,与古典自由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者一样,的确把财产权看得比生命权还重要。这一立场受到了来自左派的抨击和嘲笑。尽管如此,保守主义坚持认为,对文明人来说,在某种意义上,财产权比生命权更重要。生命毕竟只是原始的天成之物,是我们作为文明人所拥有的价值的生物基础。不是生命,而是财产权把人的占有与动物的占有区分开来。从法国大革命到20世纪的许多荒谬的政治尝试,及其重创文明的惨烈后果,正是来自对财产的重视和对财产权和生命权的轻视。所以,保障财产权的制度是人类文明的重大成就和根本环节,是维持人类文明的文明性和持续性的有力保障。乌托邦革命家也像他们所标榜的那样视钱财如粪土,因为他们一旦得手,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分田。否定了财产权也就为不择手段地攫取财产铺平了道路。在某种意义上,财产(权)就是生命(权),因为正是通过对财产的正当占有和使用及转让,我们才有可能赋予我们作为人(而非奴隶或禽兽)的实质意义。维护财产权就是维护生命权,这两者是并行不悖、相得益彰的。财产权与生命权唇齿相依,唇亡则齿寒。一个人,如果他的财产权不受保障,那么他作为人的生命权和人格尊严已经受到了侵害。一个财产不受保障的人,其性命肯定也已危在旦夕。生命、自由、幸福的价值最终都取决于人们能否享有受到充分保障的财产权。

财产在任何意义上都是生存的必需品。财产权既保障了人的自由,又保障了人的生命。如果一个人的财产有了保障,他的基本自由就有了保障;如果一个人的基本自由有了保障,他的生命也就有了保障。这种保障虽不能免他于天灾,但却能免于人祸的威胁。从这种意义上讲,财产权成了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基础。财产权不仅是一种手段,而且因此成了一种价值,一个目标。基于这样的理由,维护财产权的确是保守主义的一面旗帜。没有财产权,保守主义就失去了根基。可以说,在一个财产权不受保障的社会,保守主义的思想不可能成为社会的主导思想。没有个人财产权的社会,当然也是保守主义缺席的社会。

保守主义在财产问题上有独特的看法。人们通常认为,财产反映的是人们付出的劳动,而那些勤奋加天赋的人就会拥有财富,因此,财产是被挣来的。但是,在保守主义看来,财产还给人提供了某种安全感。在一个不确定的和不可预测的世界上,财产的占有给人一种信心和保障,这种财产可以是拥有一座房屋,或是在银行里有若干储蓄。因此,保守主义认为,勤俭和谨慎理财是一个重要的美德,这种美德有利于财富的积累,因而增加社会的总体安全感。财产占有也有很大的政治意义,那些拥有财产的人也更可能去尊重他人的财产,他们更希望生活在一个有秩序、有法治的社会当中。因此,维持良好的法律与秩序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利益。这也是保守主义主张个人是财产与财产权的基本拥有者的重要原因。

保守主义重视财产的另一个更深的理由是,财产是个人人格的延伸,给个人以归属感、安全和独立。人们在占有财产中实现了他们自己,甚至看到了他们自己。所占有的物体表面上是外在的,具有各种用途,如房子可以避雨,汽车可以提供交通。财产给人的庇护也是心理上的。所以,像抢劫这样的犯罪特别容易产生不愉快的后果,其受害者不仅遭受财产上的损失,而且感到其人身受到了侵犯。而且,财产反映了占有者的个性和人格。住所是最能反应个性的财产占有,其装饰和布局都是按照其所有者的品味和需求来进行的,因此,一个财产社会化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没有灵魂和没有个性的社会。

反对私人财产及其相应权利的左翼人士认为,自由市场经济只是建立在私有财产的基础之上,只能买卖属于自己本人的东西。在这种经济下。人们太不自由了,因为他们不能卖不属于他们的东西。因此,私有财产制度充其量不过是一种分配自由与不自由的方式。这意味着只有财产所有者才有自由,这样一无所有者也没有买与卖的自由。但是,若在一个社会可以自由卖出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那么盗窃与“销赃”岂不是合法化了吗?这样的社会能持久而不解体吗?

对自由社会来说,财产权是一个经济和道德上的必需之物。财产能增加公民的社会责任感,鼓励人们发挥其聪明才智。如果各种冒险得不到财富上的补偿,就不会有创新和技术进步。在个人制造财富的活动中,社会从中得到的收益要远比个人大得多。正是占有财富的物质刺激,使得市场能够有效地运转。任何分享或限制从经济活动中创造出来的财富的行为都是对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的极大打击。

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源泉,财产权是实现这些权利的主要工具。没有财产权,其他权利就不可能实现。人们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来维持生命,如果没有权利占有和支配劳动的成果,也就失去了维持生命的正当手段。如果一个人的劳动成果可以随便被他人占有,那他只能是奴隶。生命的权利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通过自己的工作来维持自己的生存;而不是有权迫使他人为其提供生活必需品。人类生命的独特性在于每个人都是精神与肉体的双重存在。人的精神必须在物质世界中找到表达的方式,而财产正是表达精神的物质依托。财产权意味着人们有权采取经济行动以获得、利用和处置财产,而不是指望他人必须向其提供财产。财产权是人类谋求生存、建立和拥有家园的权利,是生命权利的延伸,是人类自由与尊严的保障。财产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道,构成三项最基本的人权。

个人财产权的概念意味着个人在社会范围内自治的正当性,意味着个人有权支配在私人领域内属于个人的物品。如果每个人生命的目的是自我发展,那么个人财产权便是个人在社会中实现这一目的的前提。在社会环境中,通过标定财产所有权的范围所体现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界限是实现自治和作出有效的道德判断所必不可少的。取消了财产权,也就取消了道德生活的可能。两只蚂蚁抢面包屑,两只狗抢骨头,两头狮子抢猎物,它们没有作为财产权的所有权观念,凡是自己能凭武力得到的,都是属于自己的。所以,没有财产权及其相应的观念,就没有文明的、道德的生活。

反对财产权的一个常见的理由是:个人享有财产权的制度是不道德的制度,因为它建立在利己心之上。保守主义的回答是,既然不能把利己之心从人性中拆卸下来,不能把财产从人类的生活中驱逐出去,既然财产占有与利己之心密不可分,那么不让每个人、而只让少数人享受占有财产的权利道德吗?保障每个公民享有财产权的制度不道德,什么样的人享有财产权才道德?况且,个人财产权的基础不仅是个人的利己心,而且是不同的人拥有并追求不同的目标的愿望。其实,财产权并不是像通常所理解的那样是鼓励自私的权利,相反,财产权存在的正当性正是基于,如英国的保守主义者塞西尔所指出的,财产权它要求不应该损害别人,这种简单的理由就足以在存在财产制度的地方确立私人享有的财产权利了。因为,显而易见的是,既然一个正常的人会因被剥夺财产而感到痛苦和忧伤,那么要是没有充分的理由,他人或国家把这种痛苦和忧伤强加于这个人就是错误的。可见,财产权不过是任何人不受别人无故侵犯的权利的一部分。

个人自治的核心是个人对其财产的独立的排他性的支配权,连支配财产的权利都没有,哪有权利支配自身。自由意味着正当占有的自由,占有财产的权利理应是自由权的一部分。财产占有权是个人自治所必不可少的,它既为个人的自由提供了保护,又使个人获得了自治的能力。保守主义的政治正义就是系统地、全面地尊重个人的道德、经济和政治自主权,即个人作为人所应有的权利。没有取得财产的权利,没有行使财产权的自由,这个人就不是自主的自由,人就没有人格尊严。无数事实表明,窒息个人自由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剥夺个人的财产权。因而财产权是人格尊严的基础。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是借助财产权而获得自由与自治而独立的。财产权所保障的创造财富的自由是人类一切自由的前提。

鉴于欲望的无限与财产的有限,财产必然成为人们关注和争夺的焦点,财产权也就成了生存权的基石。财产权不仅是人对物的静态的权利,更是人采取行动、改进生存条件、追求幸福的权利。没有财产权的生存权,只是做奴隶的权利,而奴隶的生存权由于没有财产权而从未得到过保障,对财产权的剥夺也正是奴隶制悖于文明的野蛮之处。因此,人们对财产权是关切的。在政治和法律中,这既是最起码的关切,又是带有终极性的关切。没有财产权作为依托的生存权只能是空洞的权利,且造成财产权与生存权的对立。因为财产及其权利是生存权的物质基础,把不可分开的生存权与财产权截然分开,生存权也就必然失去依托。如经济学家布坎南所言,否定了财产权,也就使人们生存失去了动力和条件。否定了财产权,自由就失去了保障。如果一个社会是以放弃个体生命为代价的,那么这种社会对人类生活毫无价值。

财产权为个人创造了一个不受国家控制的领域,限制了政府及统治者的专横意志。财产权是抵制统治权力扩张的最牢固的屏障,是市民社会和民间的政治力量赖以发育的温床。因此,财产权成为自由、个人自治赖以植根和获取养料的土壤,它对人类的一切精神和物质文明的巨大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财产权不仅是个人发展的基本条件,而且,没有它,人类的正常经济秩序和共同的社会生活就会完全无法进行下去。计划经济的失败表明,那些想以其他的生产、分配和生产资料占有方式来取代个人财产权的荒谬尝试,总是以事与愿违的方式告终。

财产权是绝对的权利,但是并非可以完全不受限制,因为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财产权的确立先于对财产权的限制,若财产权根本不被承认,那么对财产权的限制也无从说起。财产权同时意味着尊重他人财产权的义务。财产权作为每个人平等享受的权利不允许一个人把另一个人当做财产加以拥有。所以,财产权排除了奴役的正当性,因而确保了每个人的自由。同时,既然财产权属于每一个人,每个人所享受到的财产权只能是受到一定限制的财产权。每个人的财产权都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由法律和习俗来划定。因此,强调每个人财产权天然地意味着强调受到限制的财产权。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的财产权时须充分尊重他人的财产权、生命权和自由权。的确,财产权就像政治权力和自由一样,极易被滥用。当财产权被少数人或少数社会集团所独占时更是如此。但就像权力虽会被滥用但却不能加以废除一样,也不能因财产权易被滥用就取缔财产权。而且,滥用财产权本身就是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就违背了财产权的原则。因此,使每个人享受到平等的财产权,对每个人的财产权提供同等的保障,这些都是对滥用财产权的有效限制,就像为了保障个人的自由就必须为自由限定一个范围一样。

保守主义维护财产权还因为它是人类改进自身生存的物质和精神条件的重要工具。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无非是要创造更多的财富。精神生活的丰富更离不开对凝结个人智慧的知识财产权的保护。公民若是没有从事经济活动和支配自己财产的广泛自由,也就没有创造财富的自由,因而也就创造不出大量的财富。所以,创造财富的自由要落实在社会制度上必然表现为以财产权为基石的自由市场经济。可见,财产权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转的最重要的条件。财产权是人权、经济活动和法律活动的核心,因为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前提,它为人们创造财富提供了最强大的动力,围绕着财产及其权利所产生的冲突是人类事务中最基本的冲突。

在保守主义者的眼里,财产制度是一切社会中最为重要的制度,即使是规定财产只能“共同”占有的所有制也是一种财产制度,因为它并未废弃关于财产归属的安排,它剥夺的只是个人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个人所有的财产制度则是自由的市场经济社会中最重要的制度。不同的财产所有制度满足了不同的人占有财产的欲望。有的财产制度满足的是所有个人占有财富的欲望,有的财产制度只满足官家占有财产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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